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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行业税收政策要点

作者:小编 日期:2025-07-24 09:22:41 点击数: 

  “线上线下”只是不同的经营渠道,并无本质差别。因此,同一纳税人在线上线下同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将线上线下取得的收入合计申报纳税。

  同一纳税人在不同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将从不同平台取得的收入合计申报纳税。

  所有电商经营者均可与线下纳税人一样享受现行有效的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比如,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3%;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纳税人销售服务,除上述规定外,税率为6%。

  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有些项目不包括在内,比如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等。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即按主业适用税率。

  兼营: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视同销售:电商行业常见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免税图书、蔬菜等)、集体福利(比如办公区零食饮料采购)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比如主播购买的用于日常穿着的衣物)。

  2.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比如员工工作餐支出)、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比如电商团队外出团建)。

  (一)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商业折扣: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符合条件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自2014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如不符合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条件,但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试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简称综试区。

  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信息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小贴士:网络主播取得的直播所得(包括带货佣金、直播佣金、直播打赏等)以及电商支付给兼职客服等灵活用工人员的报酬,应正确区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按照正确分类进行申报,切勿因未正确区分所得类型,盲目选择低税率,影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小贴士:电商企业在营销推广(如促销活动、直播抽奖、用户互动等)中向非企业用户随机发放的现金红包、实物礼品等,应按照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一)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目不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不同,具体方式如下:

  1.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的,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1)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3)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2. 居民个人取得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在2027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之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电商行业在开展营业活动过程中,需书立各项应税凭证,主要书立的应税凭证及适用税率如下:

  (3)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时书立的“借款合同”:税率为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5) 围绕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服务而订立的技术合同;按合同所载金额的 0.03%(万分之三) 贴花。

  (6) 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承揽合同,按报酬的 0.03%(万分之三) 贴花。

  小贴士1: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税率为 0.03%(万分之三)。

  常规技术服务(如加工、修理、广告等):不属于技术合同,适用“承揽合同”税目,税率为0.03%(万分之三)。

  应税合同未列明金额的(框架协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纳税人因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计算错误导致应税凭证的计税依据减少或者增加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调整应税凭证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重新确定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调整后计税依据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调整后计税依据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小贴士1: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小贴士2: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当中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电商企业通过平台销售小额商品的时候,计算印花税金额在1元以下的时候,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但是需要正常申报。

  (二)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电商企业签订的电子合同需要征收印花税,正常申报。但是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签订的电子订单免征。

  (三)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电商平台销售商品签订电子合同后,由于某些原因电子合同不履行,己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4.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6.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需要注意是:

  1.成本费用: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为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2.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3.损失: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4.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5.固定资产折旧: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工资、薪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务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小贴士:电商企业向主播支付款项时,应依据双方实际雇佣关系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若主播为企业任职受雇员工,其收入直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若主播非企业员工仅属于劳务合作关系,应取得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成本、费用扣除的合法凭证。企业应准确区分雇佣关系与劳务关系,正确列支税前扣除项目。

  7.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8.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部分不予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9.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标准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亏损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企业发生以上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小贴士: 电商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开展的免单、赠品等促销活动,若涉及将自产或外购商品无偿赠送消费者,应按规定确认收入,切勿因漏计、少计收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计算。

  自2020年1月1日起,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商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

  (一)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物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的;

  综试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所称综试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本公告所称跨境电商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小贴士: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免税收入的,可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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